APP推广合作
联系“鸟哥笔记小乔”
约定设置苛刻入场条件 福建拓福体育再被劝谕 福建简化健身服务验证程序
2025-05-13 18:18:08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接盘健身馆后,约定对原会员设置苛刻入场条件,设置令不少会员陷入有会员资格却难进馆的苛刻尴尬处境。2021年11月19日,入场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向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福体育)发出劝谕书,条件拓福体育劝谕其严格按浩沙会员健身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福建简化健身服务验证程序,再被同时对因拓福体育违法公告导致无法正常健身的劝谕会员进行补偿。

拓福体育“甩锅”之举未能如愿 给原会员进馆设置障碍

2019年9月21日,约定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设置将16家健身馆门店转让给拓福体育,苛刻并与之签署《关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入场营业及债务转让事项之框架合同》。条件拓福体育因涉及会员众多,福建消费者反应强烈。再被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福州市消委会在2年前就积极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全面介入健身馆转让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2月29日1版《健身房转让纠纷甩锅消费者?》)。

2019年10月21日“拓福体育”公众号发文《拓福体育收购浩沙健身》向消费者告知拓福与浩沙转让的情况;2020年8月23日,拓福体育向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发出“《浩沙健身部分资产、营业及债务转让事项之框架合同》解除函”;2020年10月21日拓福体育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起诉,提出于2020年8月25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营业及债务转让事项之框架合同》等诉讼请求;2020年10月27日,拓福健身在各个门店贴出“浩沙健身会员权益公告”,以与浩沙公司解除合同为由,2021年1月1日起不再为原浩沙会员提供无偿健身服务;2020年12月22日,福州市消委会第一次约谈了拓福体育,并于2020年12月24日向拓福体育发出《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劝谕书》,指出该公司停止服务之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2021年3月1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2020)闽0104民初5632号,认定拓福体育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法院对其诉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关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营业及债务转让事项之框架合同》于2020年8月25日解除不予支持,驳回拓福体育诉讼请求。之后,拓福体育不服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9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2021)闽01民终3578号,认定拓福体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要求合同已解除以及要求浩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不能成立,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拓福体育在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开始在门店设置“门槛”,要求浩沙会员每次进店提供身份证明、合同、购卡收据、健身手牌的情况。

2021年9月下旬,福州市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拓福体育在上述案件终审被判驳回解除转让合同的请求后,“甩锅”之举未能如愿,在没有理由拒绝浩沙健身会员的情况下,依然在门店设置要求浩沙健身会员每次健身必须提供身份证、合同、健身手牌、缴款记录等材料才能进店的苛刻条件,拓福体育有故意设置障碍的嫌疑。由于时间间隔较久,许多会员合同、手环等出现遗失,既然当时“浩沙健身会员权益公告”以与浩沙公司解除合同为由停止服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原来的浩沙系统里面都有会员资料,应简化验证手续,并对由于单方面不当公告造成的会员无法正常健身相关损失进行补偿。

拓福体育门店场景。资料图片

不当加重消费者责任 拓福体育再次被约谈

2021年11月11日,福州市消委会再次约谈了拓福体育相关负责人。福州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据上述规定,拓福体育此举无疑是不当加重消费者责任。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拓福体育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转让框架合同,并在公众号“拓福体育”发文《拓福体育收购浩沙健身》,且在合同生效后,拓福体育一直沿用浩沙健身会员电脑系统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允许浩沙会员刷卡进场健身以及办理转卡、续卡等手续,浩沙健身会员均照常行使权益,事实上拓福体育与浩沙公司已完成了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有义务继续为浩沙会员提供健身服务。拓福体育单方面在门店贴出“浩沙健身会员权益公告”,以与浩沙公司解除合同为由,2021年1月1日起不再为原浩沙会员提供无偿健身服务,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现在经仓山区人民法院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定对诉请的解除双方签订《框架合同》不予支持,认定拓福体育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即拓福健身与浩沙之间合同合法有效,且未解除。这就使得拓福体育以与浩沙健身解除合同为由不再为浩沙会员提供健身服务的公告,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民事判决书(2021)闽01民终3578号中明确拓福体育已实际接收浩沙健身16家门店,因此拓福体育应积极做好浩沙会员的健身服务工作,而不是人为设置障碍,侵害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福州市消委会给拓福体育的劝谕书。资料图片

劝谕拓福体育履行合同约定 做好会员转店和退费工作

11月19日,福州市消委会向拓福体育发出劝谕书,劝谕拓福体育应当按照严格按浩沙会员健身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简化健身服务验证程序,立即修改浩沙会员进店须提供身份证明、合同、购卡收据、健身手牌等资料侵权规定,在提供健身服务时不得加重消费者证明责任,减轻或者免除自身完善登记及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对消费者因拓福体育违法公告导致的会员无法正常健身进行补偿。此外,由于拓福体育健身门店不断减少,现仅剩3家门店,应积极做好会员转店和退费工作。拓福体育应主动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创和谐消费环境。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将继续关注该事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24
百科
分享到朋友圈
收藏
收藏
评分
评论

综合评分:

我的评分

参与评论(0)

社区交流公约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登录后参与评论
发布评论
用户社区交流公约

Xinstall 15天会员特权
Xinstall是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商,帮企业追踪渠道安装来源、裂变拉新统计、广告流量指导等,广泛应用于广告效果统计、APP地推与CPS/CPA归属统计等方面。
20羽毛
立即兑换
超级nice便签砖
超级超级超级奈斯!
1000羽毛
立即兑换
【新品】办公/外出两用静音充电小电扇
办公桌必备小电扇!
2000羽毛
立即兑换
百科
发表文章25
确认要消耗 羽毛购买
一个模型两个漏斗做好拉新活动吗?
考虑一下
很遗憾,羽毛不足
我知道了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我知道了
恭喜你~答对了
+5羽毛
下一次认真读哦
成功推荐给其他人
+ 10羽毛
评论成功且进入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10羽毛的奖励。分享本文章给好友阅读最高再得15羽毛~
(羽毛可至"羽毛精选"兑换礼品)
好友微信扫一扫
复制链接